华安保本:关于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稳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发布了
《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
的公告》,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华安稳健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现发布本次保本到期安排及转型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华安保本”,基金代码:“000072”)为契约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重庆三峡担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3月7日证监许可[2013]21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
自2013年5月14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3年5月14日起至2016年
5月16日止,第一个保本周期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本基金转入第二
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止。鉴于本基金的第二个保
本期即将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确定保本担保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
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华安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在满足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前提下,若本基金不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
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但应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型的混合型基金,即华安稳健回报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基金代码仍为:“000072”;基
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将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的《华安稳健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现将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即自2019年6月
20日(含)起至2019年6月27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间里,
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具体安排请遵循
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选择如下到期操作方式: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未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则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到期存续形式视
其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默认操作日期为到期操作
(1)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换转出的,对于适用保本
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用;基金份额持有
人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无须就此支付赎回费用
(2)对于不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则根据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按
照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中的约定支付赎回费用或转换费用。具体赎回费率
4、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接受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基金赎回或转换
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5、为了保障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30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
6、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1、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
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出还是转型为“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
2、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选择赎回,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
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赎回当日基金份额
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
3、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选择转换转出,而相应基金份额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转换当日基金
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作为转出金额,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担
4、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
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
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转入该基金的转入金额,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
《保证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含第20个工作日)
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
6、对于到期操作期间内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而言,保本周期到期日(不含)后至赎回或转换转出
实际操作日(含)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对于默认选择转型为“华安稳健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言,保本周期到期日(不含)后至最近折算日(含)或新基金合同生效日
1、在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9年6月28日起“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将更名为“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
2、本基金本次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因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因本次到期操作而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初认购或申购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又将其所持有的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相关转换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3)申购费率: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
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
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
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
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所
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持有期从投资人获得基金份额开始计算。对于持续持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
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
低于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自2019年6月28日(含)起6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
本公司在该期限内,将根据《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华安稳健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调整。投资转型期结束,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华安稳健回报混合”的简称,并按规定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自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
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公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提交的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交易申请,遵循华安
6、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
值方法、基金费率、收益分配、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
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刊登在2019年6月18日《上海证券报》的《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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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告仅对华安保本第二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可以登
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线、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本基金转型为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
基金或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华
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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