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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巨轮转债”的第四次提示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2-01-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巨轮转债”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即赎回价格为103元/张(含当期利息)。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75元/张,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87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以下同)。

  2009年9月2日为“巨轮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09年9月4日为赎回款到达“巨轮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

  “巨轮转债”将于2009年8月28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巨轮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巨轮转债”持有人如不及时转股,存在因所持有的“巨轮转债”在赎回日被赎回而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的风险。敬请广大“巨轮转债”持有人密切留意!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2007年1月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2亿元(共2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巨轮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31,并于2007年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巨轮转债”于2007年7月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股票简称“巨轮股份002031股吧)”,代码002031)。截至2009年8月5日,尚有1488012张“巨轮转债”在市场上流通。

  “巨轮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已存续超过二十四个月,公司A股股票自2009年7月2日至2009年8月5日连续2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7.37元/股)的130%(9.581元)。根据《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本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巨轮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巨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全部赎回截至赎回日尚未转股的“巨轮转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赎回“巨轮转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本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2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该25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或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落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落在调整当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本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可转债。

  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即赎回价格为103元/张(含当期利息)。

  ①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即2009年8月12日前)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至少刊登赎回公告3次,通知“巨轮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②2009年8月28日为“巨轮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09年8月2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巨轮转债”。自2009年8月28日起,“巨轮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

  ③ 2009年9月2日为“巨轮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09年9月4日为赎回款到达“巨轮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

  ④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本次“巨轮转债”赎回款将于2009年9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巨轮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巨轮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即2009年8月8日至2009年8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巨轮转债”正常交易和转股,赎回日(2009年8月28日)停止交易和转股。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巨轮转债”赎回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06年12月29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募集说明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8日以书面、传真送达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部份高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吴潮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陈章锐先生、郑伍昌先生、孟超先生、王哲生先生和黄晓鸿先生,财务总监林瑞波先生、投资总监陈志勇先生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采取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制订<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我们作为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线年上半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及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件及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2009年上半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009年上半年度,未发现除经营性资金往来及控股子公司因工程建设所需而产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外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巨轮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8月18日下午2:00于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陈章锐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线票,审议并通过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巨轮转债(128031行情,资料)”赎回日为2009年8月28日。“巨轮转债”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即赎回价格为103元/张(含当期利息)。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75元/张,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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